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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技术评审简要工作程序

企业标准技术评审简要工作程序

    为规范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移动式压力容器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移动分会”)企业标准技术评审的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申请企业向移动分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文件的正式版本,具体要求如下:

    a)《企业标准审查申请书》,一份,盖公章;

    b) 制造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如无,请提供行政许可受理书,复印件,一份;

    c) 企业标准及编制说明,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本需加盖公章;

    d) 其他有关的支持性文件和试验数据以及该标准制定的依据及相关法规、标准等文件;

    二、移动分会对申请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资料基本符合要求后,由项目负责人拟定合同,经秘书长确认后,与申请企业签订《企业标准技术评审服务合同》,一式四份,样式参照合同样本,收费金额参照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最新版的《企业标准审查收费标准》。

    三、合同和费用事宜落实后,组织技术评审组对资料的预审,填写《企业标准审查意见表》,并将专家预审意见发送企业进行整改。

    四、企业根据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与申请企业约定企业标准评审的时间、地点,移动分会发出评审通知。

    五、移动分会按照评审通知组织评审会,会议应有签到单,并在会议结束前形成专家签字确认的《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

    六、申请企业在评审会应根据《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对企业标准进行修改,修改后提交移动分会。确认后评审组组长和移动分会相关负责人应在《企标评审复核确认单》签字确认。

    七、企业标准复核确认后,移动分会根据《移动分会企业标准技术评审汇总备案单》流水序号为企业标准备案,同时发出《企业标准审查结论的函》。企标装订一式四份,封面(需有备案号)和骑缝加盖备案(一份档案中备案,一份作为红头文的附件存档,两份给申请企业)

    八、申请企业应在备案的企标三年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向移动分会提出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