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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技术审查管理办法

专项技术审查管理办法

1.总则及适用范围

   1.1 根据相关法规、基础标准的规定要求。为规范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锅容标(北京)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称锅容标)技术咨询工作中专项技术审查工作,特制定专项技术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锅容标受理的技术咨询工作中的专项技术审查。

   1.3 本办法规定的技术审查通常采用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一般不得推广应用。

2.审查方式

   本办法所规定的专项技术审查为专家组审查方式,由锅容标根据受理审查的专项问题技术特点专门组织临时专家组负责审查工作。审查专家组以专项现场审查方式完成审查,并具体出具审查意见。

3.技术审查依据

   本办法所规定的专项技术审查基础依据为锅炉压力容器相关基础核心标准(如GB150、GB151、JB/T4734等)和相关技术法规。审查的主要目的是审查提交的专项技术内容与标准基本要求和法规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以期使专项技术问题得以解决,是否能获得实际应用得以评价。

4.技术审查程序

专项技术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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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申请

   4.1.1申请专项技术审查的单位应是相关产品或技术的研制或生产单位。申请审查的专项技术内容应为现实生产中急需解决的具体问题。否则锅容标可不予受理。

   4.1.2申请单位应下载“专项技术审查申请书”(见附件),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以正式书面形式提交给锅容标。

4.2 受理

   4.2.1锅容标在收到审查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应给予回复,说明是否可以受理。如可受理申请,申请方应提交相关技术文件一式三份给锅容标;如不同意受理,应说明不接受申请的原因。

   4.2.2对可受理审查的专项技术,按锅容标内部“技术咨询项目管理制度”要求予以立项,并具体制定技术审查方案和确定审查组组成。其中审查方案应形成书面文件,包括审查具体技术依据,审查基本要求,时限要求,现场审查安排等。审查组一般由2~3位成员组成,由锅容标内部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审查组聘任的专家对该专项技术领域应较为熟悉,并具有一定的专业背景,具有相当的权威性。

4.3 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一般包括以下议程。

——申请方介绍专项审查的背景情况及相关技术文件;

——现场专家阐述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现场技术质询和法规标准符合性审查;

——形成审查意见。

4.4 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一般以专项审查意见形式发送,审查意见由现场审查组专家集体完成,并经申请方予以认可。审查意见经加盖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4.5 存档

审查工作全部结束并已发送审查意见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相关文件进行存档,相关文件至少包括审查申请表、提交的相关技术文件、审查意见等。

5.申请方职责

   5.1 申请方提交审查的技术文件应当齐全,应完全覆盖所申请审查的技术内容要求。

   5.2 申请方应对所提交审查的技术文件或见证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5.3 标准审查过程中如需申请方提交相关配套背景资料或支持文件,申请方应积极配合予以实现。审查中进行现场审查或调研考察时,申请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相应的物质支持(包括食、宿、交通等)。

6.费用

   专项技术审查费用按锅容标制定的技术咨询项目收费标准进行(附件2)。

7.附则

   7.1 本办法由锅容标委负责解释。

   7.2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发布实施。

专项技术审查申请书.doc

移动式压力容器技术评审预审单.doc